原告何**与被告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月29日及2024年3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已于2021年3月29日归还完毕被告借款本金93300元;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多支付款项186274.45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在生意业务往来认识原告因生意资金周*困难,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分别共向被告借款93300元(详见转账支出明细表)被告要求原告按月利率6%支付利息从第一笔借款开始,原告每月以借款金额按月利率6%向被告支付利息后原告了解法律才知道原、被告约定的利息已大大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按借款日期和借款总额,从2018年4月27日至...(本文书还有16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