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某某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电动车损失、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6万元,由被告某某财产********************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30日11时许,被告王**驾驶其所有的豫pf78**小型面包车沿沈丘县付井镇政府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付井镇好一生大药店门口路段左转掉头时与同方向原告...(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