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与被告胡**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即时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6月23日,被告因经营缺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口头约定月息1分,后经原告催讨,被告支付利息至2021年3月底,并...(本文书还有4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