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信**、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信**、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信**偿还原告代偿款11868.7元;2、判令被告信**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1868.7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信**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1351.24元;4、判令被告徐**对被告信**的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8日,被告信**在原告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原告承保了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本文书还有3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