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枣庄市山*********(以下简称山城办事处)与被告高**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城办事处于2022年1月19日申请追加枣庄汇升******(以下简称汇升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后通知被告汇升公司参加诉讼。由于北京市出现新冠疫情,加之被告原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峰因病住院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故被告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本院经审查后遂于当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本...(本文书还有95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