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妥**与被告周**、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周**、某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周**、某乙公司赔偿妥**误工费7030元、残疾赔偿金26137.8元、护理费86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营养费1850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鉴定费3300元,合计62138.8元;2.上述费用首先由某乙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商业险不足部分最后由周**承担;3.周**、某乙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审理过程中,妥**增加诉讼请求医疗费478元。事实和理由:2023年12月3日08时20分,周**驾驶车牌号为云a××**的轻型货车,行驶至仁德街道垃圾转...(本文书还有2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