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吴**、厦门市自*******等行政复议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复议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5)闽02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吴**因诉被上诉人厦门市自*******(以下简称市资源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厦门市人***(以下简称厦门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4)闽020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被上诉人市资源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朱*、梁**,被上诉人厦门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4年1月5日,厦门市政府收到吴**的行政复议申请,吴**的复议请求为“市资源规划局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安置补偿条款安置被拆迁人”。2024年3月7日,厦门市政府作出厦府行复驳〔2024〕1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以下简称讼争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认为市资源规划局不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决定驳回吴**的行政复议请求。吴**不服,诉至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查明,落款日期为2001年7月13日、编号为*号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记载:拆迁人(甲方)为天某公司(现名称为天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被拆迁人(乙方)为吴*水,代管(理)人为陈*眉,实施拆迁单位为厦某有限公司;根据厦府(1997)地****号建设用地批文,乙方在*号的房屋,因台湾街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安置房计价等有关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与安置事宜达成协议;甲方拆除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279.1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形式;附属物建筑面积39.9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价格为480元,计1919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为279.1平方米,就近上靠280平方米的标准户型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为*、*,江头改建区待建...(本文书还有703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