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与郑**、淮阳县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16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郑**、淮阳县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淮阳县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欠款8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从事拉运沙子、石*运输,经被告要求,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7日原告多次向其运输送价值131370沙子、石*,但被告仅给付部分货款后,下欠8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找各种理由予以推脱。现无奈,只好提起诉讼,敬请依法公判。

    被告郑**(又名:郑**)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被告淮阳县永*********辩称,我公司与刘**不存在买卖合同...(本文书还有116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