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朱**、赤峰绿电***********、第三人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于**,被告。
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赤峰绿电***********,第三人焦*、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600000元;二、判令二被告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向原告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即赔偿自2021年6月30日至全部款项还清止的逾期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为215172.22元;以上暂合计:5815172.22元。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朱**系朋友关系。被告赤峰绿电***********系被...(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