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康分行”)与被告刘**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安康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行安康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截止2022年4月12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66197.71元、利息43502.62元、违约金17559.86元、分期手续费4405.22元,合计131665.41元,并自2022年4月13日起按照领卡合约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利息、复利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28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信用卡种类为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被告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及提交了办理信用卡所需资料,同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条件以及信用...(本文书还有3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