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中建**********(以下简称中建公司)与被告甘肃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化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中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9001268.63元及利息17472.22元(自2022年6月2日起至2022年7月6日,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为17472.22元;2022年7月7日起的利息以票据金额9001268.6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份,原、被告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城a55...(本文书还有1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