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内蒙古达*********因与被上诉人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3)内04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内蒙古达*********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3)内04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而一审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范围的判决,并且案涉《草牧场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丢失的公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所以一审做出的判决解除合同错误...(本文书还有2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