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常*、高**、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王*,被告常*、高**、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12月2日解除;2.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235.5万元,并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房屋实际腾退日即2021年9月13日期间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给付房屋占用使用费;3.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3万元,并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违约金之日止按照人民币6300元/天的标准继续给付滞纳金。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4日,基于共同经营幼儿园的需要,...(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