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某物*******与被告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某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25,229.88元(4.5元/平方米/月×311.48平方米×18个月);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费23,828.22元。事实和理由:被告购买了坐落于沈阳市沈北***小区房屋,该房屋位***小区。原告***小区开发商沈阳某房地产拓展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本文书还有18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