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的(2020)鄂03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1.本院向被执行人赵*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查知被执行人赵*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仅有零星余额,其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但因该车没有被实际控制,暂时无法处置...(本文书还有5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