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宁波xx数字文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x、被告宁波市鄞************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6日立案受理。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9278元,利息2043.03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lpr的1倍计算,暂计算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0月20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开始,被告从原告处采购画、画轴等物品,约定单次结算2022年6月24日前,被告...(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