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与被告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被告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倪*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365.16元,伙食费100元×25天=2500元,护理费156.79元×25天=3919.75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元,病历复印费15元,合计11,199.91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3年12月10日17时30分左右,原告倪*在弓长岭区茨沟火车道麻将馆内打麻将时因胡牌问题与被告董*发生争吵,后被告董*拿麻将砸向原告,致原告右侧额头受损伤,后原告住院治疗25天,花掉医疗费5,365.16元;伙食费2500元(每天100元,住院25天)...(本文书还有1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