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某某****与被告沈阳市某****、广东某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杭州某某****诉称: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xxxx”的“叶**毛笔行书字体”书法作品的产品标识和包装装潢;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8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系列案件,关于在商品外...(本文书还有4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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