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赵**、蒋**与被告吉林大学***(以下简称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赵**及蒋**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某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赵**、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65849.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护理费4527.9元、营养费2700元、死亡赔偿金750060元、丧葬费4746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7496元,以上合计940801.47元,被告应赔偿原告470400.74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被告共计赔偿原告500400.74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赵**系患者李**丈夫,赵**系患者李**女儿,蒋**系患者李**母亲。2022年8月5日9点左右,患者李*在单位出现意识不清,左侧肢体活动不灵,12...(本文书还有2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