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2005年,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a公司)重组并入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后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申通公司,承继上海a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022)沪03民终****号民事判决并未认定相关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政策,也未认定触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更未认定无效。根据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一条,被诉协议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当适用该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系根据实施细则制定。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拆迁人委托的上海b有限公司具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分户报告单合法有效,据此签订协议是拆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否定效力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根据《关于核发明珠线二期工程基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以下简称许可证通知)和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宣传提纲明确告知补偿安置方案...(本文书还有2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