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孟**、湖南省禹*********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06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孟**与被告湖南省禹*********(以下简称禹筑公司)、临湘市桃******(以下简称桃矿街道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禹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易*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桃矿街道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禹筑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85751.56元,并从2020年7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由被告桃矿街道办承担连带责任,由本案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告桃矿街道办因改扩建桃矿中学,被告禹筑公司承包了该工程,原告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告于2017年4月3日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同年9月31日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临湘市财政投资评审,确认原告施工工程造价为1629359.56元。目前扣除相关费用后禹筑公司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本文书还有218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