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周**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新2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王**、周**因与被上诉人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4)新23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对本案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周**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6年后上诉人持续参与合伙事务,包括转包协商、诉讼化解,且根据转包合同约定,机井设备维护等义务由承包人承担,上诉人作为发包方合伙人无需参与,一审以未参与种植、改良、设备维护认定退伙错误。2014年至2024年转包费收入合计1905000元,扣除三人应承担的承包费1700000元及开支后,被上诉人应给付二上诉人710000元。卢**死亡后,其享有的1/3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被上诉人继承,二上诉人作为未退伙合伙人,依法对剩余承包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本文书还有387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