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大通某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通某医*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归还恢复原状后的租赁房屋,当面返还钥匙(归**,由物业出面检查房屋是否破损,如有损坏及时赔偿);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房租费26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1月25日到2024年11月25日,总共两年的物业管理2974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7280元(26000元×2%×14天);5.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3年11月26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本文书还有1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