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朱**与被告中国联通**********************(以下简称联通公司)、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联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64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共同所有的房屋位于××镇××街××巷××号,2019年夏季原告发现房屋漏雨,经查看漏雨原因是被告联通...(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