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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章**等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浙1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章**、章**因与被上诉人尹**、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浙1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章**、章**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尹**、陈**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尹**、陈**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发生在章**、章**与浙江金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驹公司)之间,尹**、陈**实施的行为系代表金驹公司的职务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亦不能成立。1、案涉款项并未进入金驹公司帐户。章**、章**经人介绍向尹**、陈**购买案涉熔喷机设备,案涉合同的磋商、履行、协商退款等均发生在章**、章**和尹**、陈**之间,案涉70万元设备款亦按尹**、陈**指示汇入指定的个人帐户,并未汇入金驹公司账户。2、录音中明确“你们两个合伙”,说明尹**、陈**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案涉合同关系发生...(本文书还有40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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