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伦贝尔*************(以下简称亿廪小贷公司)诉被告呼伦贝尔**********(日冕热力公司)、高*、许**、高*、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亿廪小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宋**被告日冕热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许**、高*、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亿廪小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日冕热力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日冕热力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加利息,以500万为基数,按月利*2%,自2022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日冕热力公司给付原告因本次诉讼应支付的律师费194000元;四、依法判令被告高*、许**、高*、吴*对上述1、2、3、...(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