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6日立案受理。
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30000元,二、并自1995年12月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利息。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1995年阴历腊月廿九日,原告在某村押了一笔买树款三万块钱(30000元)放在本村书记万某平手中保存,被告殷**去原告家借钱,经原告同...(本文书还有4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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