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东江**************(以下简称东江湾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太**********(以下简称太安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江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安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江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97.8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9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息6.5%从2021年7月21日开始支付利息给原告直至付清为止;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9780元违约金给原告;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均系湖南安晟文化旅游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晟公司)的股东,原告于2020年3月20日投资90万元,占安...(本文书还有1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