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以下简称龙铁新兴建材公司)与被告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铁新兴建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张**,被告范**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铁新兴建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范**立即给付煤矸石烧结砖款1,613,415.4元;2.诉讼费用由范**承担。事实和理由:范**系个体工商户。范**自2017年至2018年11月在龙铁新兴建材公司所属的砖厂购买煤矸石烧结砖共计2579304块,砖款一直未给付。经龙铁新兴建材公司聘请的黑龙江天极惠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龙铁新兴建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对账,确认范**欠龙铁新兴建材公司煤矸石烧结砖1,613,4...(本文书还有18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