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被告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严**偿还借款本金460,000元;2.判令严**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严**因资金周*向其借款,后经其多次催收均未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严**辩称,借款是事实,...(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