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以及资金利息(自本次起诉之日起,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借款为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07年5月8日,被告找原告借款50000.00元用于开药店周*资金。由于原、被告系郎舅关系,原告便同意借款,并与被告一道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柱县”)老街邮政储蓄所取款50000.00元交给了被告,被告给原...(本文书还有1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