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新三********(以下简称新三优秀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奇虎******(以下简称奇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新三优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梁**,奇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三优秀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奇虎公司赔偿新三优秀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律师费),共计10000元。事实及理由:一、一审判决将被奇虎公司实施的涉案行为分割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分别加以论述判定,割裂了被控侵权行为,奇虎公司对搜索引擎中缩略图的不合理使用构成直接侵权,涉案图片存储于奇虎公司的服务器中,上海聚效广告公司(以下简称聚效公司)在其广告平台网页中呈现的涉案...(本文书还有159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