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梁**、杨**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桂民申*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梁**、杨**因与被申请人柳*市金***********(以下简称金投公司)及一审被告覃**、杨**、何**、中山市双*******(以下简称双茏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梁**、杨**申请再审称,(一)本案的保证期间己过,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1.本案借款发生在2016年6月22日,借期为一年,到2017年6月22日已满。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两年,2019年6月22日届满。金投公司于2020年3月起诉,已超保证期间。2.覃**一直向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银行)还款至2019年12月,本案并不存在债务人、保证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不适用公告送达,登报催收公告不能视为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3.柳*银行是地方性的商业银行,而金融资产债权转让登报公告产生效力的仅限于...(本文书还有298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