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简**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二审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简**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关于商业租赁合同的事实认定错误。根据租赁合同第6条第3款约定,重庆某某********承诺物业管理费、电费、公摊电费、垃圾处理费等已预先支付给相关方,简**只需按期与其结算。但实际情况是,2022年3月由于重庆某某********未能妥善处理其与第三方重庆某某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费用所致的债务纠纷,导致农贸市场遭受能源供应中断,简**因此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尽管判决书中提及物业公司发布停止能源供应的通知,一审法院忽视该通知的存在和对简**实际经营的影响,天天630节目的报道能证明能源供应确已中断且系重庆某某********的不诚信行为所致。一审法院在此问题上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不当转移了举证责任,实际重庆某某********应当证明何时恢复了能源供应,而非由简**承担此义务。据此,重庆某某********在2022年3月即构成实质性违约。因重庆某某********撤场后,农贸市场内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简**的正常经营。即便在多方协调下勉强继续经营,但市场的基本设施维护极其不到位这进一步印证了重庆某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2.关于租金缴纳争议。虽然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租金迟延缴纳的情形,但这完全是因为重庆某某********违约行为引发的市场环境恶化,以及新冠疫情大背景下经济困难的客观因素共同作用...(本文书还有7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