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兰州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目前暂时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止42751.44元(实际金额计算至被告向原告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止,若被告一直未交付合格商品房,则需在本案一审判决生效之日的违约金需优先支付,另外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的违约金则另行累计支付,直到被告实际向原告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为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目前暂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止的损失赔偿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是12...(本文书还有25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