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洮南市某*****、洮南市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被告洮南市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被告洮南市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2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给付医疗费15805.74元、挂号费569.08元、护理费30425.12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7600.00元、自购药7958.11元、误工费39107.20元、交通费326.0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111791.25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因修洮南市创业水库时受伤,伤愈后出现尿道狭窄。原告因该伤导致病情需要后续治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