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伊川************与被告侯*、李**、洛阳骏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侯*、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洛阳骏速**********法定代表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侯*、李**偿还借款本金100089.44元及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的利息、罚息20602.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9.91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判令被告洛阳骏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对抵押车辆陕b×××××哈弗牌汽车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负...(本文书还有2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