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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浙020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原告朱**诉被告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宁波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郁**、被告人保宁波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以二被告未足额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失为由,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73269.60元;2.被告人保宁波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张**赔偿。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3885.93元;2.被告人保宁波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张**赔偿。

    案件相关情...(本文书还有28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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