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某工程有********、某塑料制*****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冀9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男,1971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上诉人某工程有********(以下简称某工程第七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某塑料制*****(以下简称某塑料制品公司)、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2023)冀063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工程第七分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雄县人民法院(2023)冀0638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某工程第七分公司不承担责任,由卢**承担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责任;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某塑料制品公司、卢**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某工程第七分公司与某塑料制品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某工程第七分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卢**设立的一人公司沧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某建筑公司),分包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负责项目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质保等现场一切事宜,分...(本文书还有317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