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西安*医**与被上诉人某软件(西安)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112知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西安*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西安*医**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判决查明的事实不清,认定错误,程序违法。二审法院依法应予以撤销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原审判决未查清涉案软件无法打开的原因,谁应对服务器无法开机、软件无法运行承担责任,属查明事实不清。原判决“……经三小时的现场处理,案涉软件无法打开”。属查明事实不清。2023年4月13日,原审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案涉设备进行现场查看,经三小时的现场操作,服务器操作系统无法打开,原因不明,导致软件系统无法运行。各方在现场笔录签字确认该事实。原判决仅查明软件无法打开,对硬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无法打开、软件无法打开的原因并未查明,谁应对此负责也未查清,便径行判决,属查明事实不清。二、原判决在被上诉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认定上诉人应当支付软硬件费用,属认定错误。原判认定“依据《西安医学院人力资源管理采购项目供货合同》第9条验收第1款之规定……,可以认定,就本案硬件部分原告已交...(本文书还有5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