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财信智慧**********(以下简称财信智慧公司)与被告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信智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财信智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5522.76元、电梯费1440.72元、公共区域能耗费156.36元、二次供水电费138元,合计7257.8元,并从2022年6月1日起,以725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荣昌区财信中央大街的物业管理公司,被***小区业主,原告依***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关物业服务费,被告于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5...(本文书还有2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