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康**因与被上诉人任丘市四**********(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任丘市百******(以下简称服务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上诉人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上诉人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上诉请求:1.依法判决撤销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原告一审时的诉讼请求;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本文书还有11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