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闽03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鑫********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闽0305破****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鑫********的管理人。
本院查明:莆田市鑫********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案件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4年12月13日止,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文书还有5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