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壁市华********与被告湖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赤壁市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湖南某某******的法定代表人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赤壁市华********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湖南某某******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337015.16元,并承担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要求被告湖南某某******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0元;三、要求被告高**对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3年8月份,原、被告湖南某某******超签订了《纸板购销合同》,由原告向其销售瓦楞纸板及周*产品;同时约定了生产、送货...(本文书还有2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