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隆**、花**、中国人民****************(简称人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被告人保财险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隆**、花**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用9176元及鉴定费2000元;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被告隆**未作答辩。
被告花**未作答辩。
被告人保财险辩称,涉案车辆鲁m6××**小型轿车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由于本次事故系三方事故,第一被告隆**驾驶的系四轮机动车应当投保有交强险,因此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各被告...(本文书还有1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