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诉被告朱**、第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被告朱**,第三人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7626元,赔偿受伤乘客医药费136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朱**于2021年6月9日13时30分许驾驶湘al612r小汽车与原告戴**驾驶的湘a×××××小汽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湘a×××××严重损坏与一名乘客受伤。本次事故经交警判定被告朱**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湘a×××××车从6月9日事故发生到6月25日车辆修好停运15.5天,依据原告5月份收入流水15276元(5月为31天)即每天492元,15.5天停运损失为:7626元。乘客(陈*、186××××2177)医药费800元,全部由原告垫...(本文书还有13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