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与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舒**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对方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北区**号楼**单元x号房屋中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给对方;2、诉讼费由对方负担。事实与理由:黄**与张某系再婚夫妻,2007年9月26日结婚,二人婚后无子女。黄**与前妻育有一子黄*,黄*与代某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女黄*1,张某与前夫生育一子王**。张某于2019年5月去世。2011年,我因婚前房屋拆迁获得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北区**号楼**单元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将上述房屋借给对方暂住。但是在张某去世后,对方和我形同陌路,令我十分寒心。故我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王**辩称,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1、涉案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我方是安置人口,因此有权居住在涉案房屋。2、涉案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权属不明晰,对方要求我搬离...(本文书还有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