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孙**、宁波市奉**********(以下简称“奉化公交公司”)、安诚财产****************(以下简称“安保奉化支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衢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华适用小额程序于2024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孙**、安保奉化支公司、人保衢州分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奉化公交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1、事故发生概况:2023年4月7日,孙**驾驶×××号中型普通客车沿尚田街道228国道出北往南方向行驶,14时25分许,当车行驶至228国道3761km+780m处时,车头与同方向王*伦(驾驶证号:330283**********19)驾驶停在机动车道×××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车尾发生碰撞后,货车失控撞上前方施工切割机,造成施工人员朱**、王*伦受伤、二车、切割机部份...(本文书还有22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