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秦**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在卷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了被告人秦**因与他人口角纠纷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后,秦**因不满民警让发生纠纷的对方离开的做法,从而指责民警并殴打民警的事实,在民警准备对其进行控制的过程中,被告人秦**继续对民警拳打脚踢,最终造成了民警轻微伤的后果。被告人秦**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干警依...(本文书还有4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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