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经核实,被告成**已死亡,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后原告申请追加成*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和被告成*的法定代理人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成**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6667.84元、利息2083.96元、罚息237.38元,合计138989.18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25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至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0.4%+0.75%)再上浮50%计算罚息);2、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成**承担。
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成*在继承成**的遗产范围内对成**...(本文书还有3118字未显示)